编号:(2026)第( 0302-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高碑店市新昌北大街东侧市民服务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交易厅(燕赵公园东门对面)。
联系方式:0312-7939112
权利人
(被继承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房产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张克新
土地
高碑店文体路8号田星住宅1号楼1单元302室
高碑店市房权证五一路字第9846081号
张维
公告单位:高碑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