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高碑店市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高碑店市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政办〔2022〕1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02
发文日期:
2022-09-14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保定市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高碑店市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高碑店市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把握证明事项范围
《高碑店市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所列129项证明事项为我市行政机关通用证明事项,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不包括申请人已取得的证件、证照、资质及前置审批事项等),对基本目录之外的证明事项,不得再要求开具。《高碑店市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所列28项证明事项,一律按照告知承诺的办理方式予以调整。各单位可以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在《高碑店市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之外增加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二、做好工作衔接落实
各单位要及时将两个目录及相关工作要求,迅速传达部署到具体办事机构和窗口,并采取集中检查、抽查暗访、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确保落实。要在市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公开两个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向群众宣传解读目录内容要求和新的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注意做好政策衔接,避免出现服务“真空”和管理“空档”,影响群众(企业)办事。
市司法局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我市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三、完善配套工作机制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有关配套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过渡期后一律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涉及部门间协助核查的事项,相关部门之间要抓紧沟通协商,建立顺畅、高效的核查信息发送和反馈机制,减少流转环节,提高核查反馈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要积极扩展信息核查反馈渠道,提出协查核查部门与核查承办部门不平级的,承办部门可将核查结果直接反馈提出协助核查部门。
四、加强目录动态管理
目录公布后,对保留证明事项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实施动态管理,结合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推进情况、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以及国家取消、新增、调整证明事项的相关部署,及时对本部门保留证明事项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补充、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附件:1.高碑店市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
2.高碑店市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
相关文件:《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高碑店市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高碑店市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