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政〔2023〕2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4-03
发文日期: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继续稳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冀人社规〔2019〕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原来每人每月133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53元,增加的20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2.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资金保障,将提高后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专款专用。
3.各镇街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