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发文字号:
高政〔2023〕71号
发布机构: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7-21
发文日期: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及高碑店市东马营镇人民政府申请交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经研究,决定收回高碑店市东马营镇人民政府位于东马营镇东四村地北侧3368.97平方米(约5.0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编号为GBDHB2021007号。
2023年7月21日